音頻解讀:
一、制定背景
2017年8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公布實施《廣州市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實施辦法》,據該實施辦法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增城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
3.《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
4.《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
5.《廣州市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實施辦法》
三、制定政策的意義
(一)《細則》進一步規范增城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引導鄉村建設合法有序開展,改善鄉村人居環境,保障農村農民的合法權益。
(二)《細則》針對性強,各主體職責、程序流程規定清晰,構建“區主導、鎮街主抓、村社主體”的鄉村建設規劃審批體系,明確各職能部門、各鎮街、村社在規范農房建設管理中的職責,有利于受委托的鎮、街開展村民個人非公寓式住宅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落實。
(三)《細則》符合增城區現實需要,對村莊建設規劃管理作出明確規定和指引,優化簡政放權,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按照“村民申請、村級審查、鎮街審批”的模式,將農村建房審批權限委托鎮街實施,村民提交一次建房申請即可一站式辦理村民個人非公寓式住宅的規劃許可事項,避免村民往返跑多趟,實現便民利民。
四、主要內容
《細則》原則依照《廣州市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實施辦法》的有關要求,遵循先規劃、后許可、再建設,充分利用存量建設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一戶一宅、依法審批、公開公平、遏制違法建設的原則,結合增城區的村莊規劃管理實際,對村民個人建設非公寓式住宅行為進行了規范。
《細則》共七章,27條。分為總則,建設用地審批,規劃許可,許可的變更、延期與撤回,批后管理,監督管理,附則七個部分。
五、實施期限
《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變化,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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