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人才辦通〔2020〕2號
關于印發《增城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推薦人才創業項目獲得僑夢苑
及其分園區政策申報參評資格的工作流程》的通知
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經增城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將《增城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推薦人才創業項目獲得僑夢苑及其分園區政策申報參評資格的工作流程》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委組織部)反映。
廣州市增城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9月16日
(聯系人:姜敬非,聯系電話:32829783)
增城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推薦人才創業項目獲得僑夢苑
及其分園區政策申報參評資格的工作流程
《增城僑夢苑分園區及其入駐項目評審管理辦法》(增府辦規〔2019〕5號)規定,擬申請“僑夢苑及其分園區第二類、第三類項目”政策申報評審的項目,如不符合一般企業條件要求,但屬于優秀人才創業項目的,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推薦,被推薦的人才創業項目可獲得進入“政策申報評審環節”的資格。為規范、科學做好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推薦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流程。
一、第二類項目支持政策參與評審資格的推薦
(一)推薦項目獲得“第二類項目支持政策”參與評審資格的條件。若優秀人才創業項目符合“增城僑夢苑創業啟動支持項目”基礎申報條件(見附件),但企業實收資本一項不足50萬元人民幣的,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方可推薦:
1.項目創辦人為博士學歷或副高以上職稱的人才或市級以上高層次人才,且創辦人控股超30%,或者為自然人第一大股東,公司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且已完成注冊。
2.項目創辦團隊核心成員中至少有2名博士學歷或副高以上職稱的人才或市級以上高層次人才,且團隊核心成員控股超50%,公司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且已完成注冊。
(二)相關說明。
1.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推薦,只代表該人才項目獲得進入申報評審環節的資格,不代表項目獲得實際享受該政策支持的資格。
2.《增城僑夢苑分園區及其入駐項目評審管理辦法》第二類項目支持政策的內容為:經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組織評審后,對通過評審的可給予最高500平方米的場地免租補助(支持期限為3年)和一次性20萬元創業啟動資助。
3.關于創辦企業人才的持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0%)可為代持股,但是須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并承諾3年之內持股比例不降低。公證機構開具的公證書及相關承諾書需作為證明材料一并提交至區科工商信局。
(三)推薦程序。
1.區科工商信局將申請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推薦的相關人才項目相關材料及名單報至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委組織部)核實人才項目相關資料(需完成工商注冊),報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審批。
3.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推薦函》給區科工商信局。
4.區科工商信局根據規定程序織組評審,對通過評審的給予相應支持,未通過評審的不予支持。
二、第三類項目支持政策參與評審資格的推薦
(一)推薦項目獲得“第三類項目支持政策”參與評審的資格的條件。若優秀人才創業項目符合“增城僑夢苑創業啟動支持項目”基礎申報條件(見附件),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方可推薦:
1.未申報過“增城區創新創業領軍團隊(人才)計劃”的人才項目,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項目創辦人符合我區“國際頂尖人才”或“國內高端人才”認定條件(60分以上,下同),且創辦人控股超30%或為自然人第一大股東;或項目創辦團隊核心成員中至少有2名人才符合我區“國際頂尖人才”或“國內高端人才”認定條件,且團隊核心成員控股超50%。
(2)公司注冊資金和實繳資金不少于200萬元。
(3)承諾自公司注冊之日起30個月內完成1000萬元的交易合同額,或公司自成立以來主營業務收入累計大于500萬元。
注:交易合同額應與項目發展目標一致,且與政策資金兌現掛鉤。
2.申報過“增城區創新創業領軍團隊(人才)計劃”但未通過書面評審的,申請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推薦時需距離上次書面評審結果公示有6個月以上的時間間隔,同時需滿足以下條件:
(1)項目需已經在增城區注冊,且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均大于300萬元。
(2)團隊核心成員中至少增加1名以上符合我區“國際頂尖人才”或“國內高端人才”認定條件的人才,且團隊核心成員控股超50%。
(3)項目新增融資200萬元以上,或新增固定資產投資300萬元以上,或新增主營業務收入300萬元以上,或新增合同成交額1000萬元以上。
(二)相關說明。
1.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推薦,只代表該人才項目獲得進入該政策申報評審環節的資格,不代表項目獲得實際享受該政策支持的資格。
2.《增城僑夢苑分園區及其入駐項目評審管理辦法》第三類項目支持政策的內容為:經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組織評審后,對通過評審的給予“一企一策”專項政策支持。支持力度不超過增城區創業領軍團隊的獎勵力度,兌現方式參照增城區創業領軍團隊。
3.關于創辦企業人才的持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0%)可為代持股,但是須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并承諾5年之內持股比例不降低。公證機構開具的公證書及相關承諾書需作為證明材料一并提交至區科工商信局。
(三)推薦程序。
1.區科工商信局將申請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推薦的相關人才項目相關材料及名單報至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委組織部)核實相關資料(需完成工商注冊的項目),報區委書記和區長審批。
3.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推薦函》給區科工商信局。
4.區科工商信局根據規定程序織組評審,對通過評審的給予相應支持,未通過評審的不予支持。